根据校教字[2016]42号《湖南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院认真组织、安排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52名同学(获校级一等奖学金及以上等级者)进行综合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最终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班级 |
姓名 |
名次 |
绩点 |
综测 |
备注 |
1 |
商务英语1601班 |
李嘉婧 |
1/101 |
4.0 |
83.01 |
特等奖学金 |
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到30日,公示期五天,如有异议,请与学办联系。
联系人: 肖江淑老师
晏莉老师
外国语学院学办
201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