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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

外国语学院2014年上半年上课缺席人员通报

作者:学生办 发布时间:2014/06/23 17:13:02  来源:





按照《外国语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下列同学分别给予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具体如下:
警告处分:
周慧灵(英语1202)缺课10学时
通报批评:
缺课8学时:王湘莲(英语1206);
缺课6学时:刘开广(英语1101);陈勇(英语1205);
马铎、房思遥(英语1206);王星林(英语1303);彭碧波(英语1304
缺课4学时:万洁(英语1101);何诚(英语1104);简攀登、谢城(英语1201);
潘杰、任伟龙(英语1202);申荣健、陈惠林(英语1205);
曹子霞、袁依(英语1206);张曼菲(英语1302);陈龙(英语1303
缺课2学时:林秀芳、刘家俊、肖喜、胡炽平、邓丽、唐非凡(英语1101);
肖婷、李丹、赵甜、王芬、肖翠云、黄路娟、刘静(英语1102);
罗飞、谷巍(英语1201);胡思晴、颜佳娟、姚云、颜紫晴、彭冰、
易书婷、
贺颖、陈婷、罗厦、贺萍萍、黄燕(英语1202);张先进、
陈同意、刘震、
宋霞、史玉茗、祝建平、王安东(英语1203);
唐杰、殷璇、杨方伟、郑梓轩、
陈雨晨、鄢雪、张天琪、叶娟(1204);
陈银、江娇、胡璐瑶、张英、
李婉一、汤莎、李先艳、曾星(1205);
张杏、毛宁、周潇雨、管幸瑶、
何玉琳、唐家璨(英语1206);
钟芸(英语
1303);陆双双(商英1301);杨倩(商英1302
外国语学院学生办
2014/06/23
:学生旷课,在一学期以内,根据下列情况,给予处分:
1)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
2)累计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3)累计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累计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5)累计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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