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7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12 号)的精神,现就2013年度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参评人员须填写《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由参评人员本人填写,学校科研部门核实(见附件2)。
(二)参评资格审查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双面打印,用A4纸打印并胶粘,不装订);
2.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任现职的《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译文译著的,要按照湘职改字〔1996〕4号文件要求提交译文译著原件和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外语水平测试的成绩单);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免试者须提供免试表及符合免试条件有关证明材料;
7.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高级职务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原件(1份),申报中级职务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申报高级职务提供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务提供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
9.资历、学历破格者,代表其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10.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分流人员的相关材料(1份);
11.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
1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1份,双面打印,“部门负责人审查意见”栏由所在院(系、部、处)审核,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意见”栏由学校签署。);
13.《湖南省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申报者及所在院(系、部、处)负责人共同签名,并盖章。);
14.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评审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16K纸张双面打印,胶粘,不要单独制作封面和封底,不装订);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个人述职报告(1份);
4.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双面打印,用A4纸打印并胶粘)和1学年的原始课表;
6.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为本(专)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实验师的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
7.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
(1)代表作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含高级实验师)的参评人员须指定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3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含统编或主编教材)1部作为本人参评的代表作。申报中级职务(含实验师)的参评人员须指定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2篇作为代表作,同时提交教育教学总结1篇。申报高级实验师、实验师的人员还须提交实验报告1份。
申报中专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含高级实验师)的参评人员,本人须指定代表作: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专业或教学论文2篇;或者在省级以上学会公开交流或获二等以上奖励的论文2篇和与本专业相关的专著(参与制定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参与编写的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参与制定的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与考核标准、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1部。申报中级职务(含实验师),本人须指定1篇专业论文作为代表作,并提交教育教学总结1篇。申报高级实验师、实验师的人员还须提交实验报告1份。
代表作提交原件,在代表作原件封面右上角,用醒目的标签标明“代表作1”和“代表作2”。
(2)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提供出版本人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通过单位核准盖章。
(3)申报外语、音乐专业中级职务者,须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光碟,申报美术专业中级职务者,须提供本人专业水平的作品集。
9.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需提供用A3纸打印的《公示表》2份,《公示表》请使用本文附件1的表格,不可使用以前版本的表格。(公示材料上提供的教学工作量和发表论文、著作情况、承担或参与的教改、科研项目及鉴定、获奖情况等需经学校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审核盖章。增刊、论文集、用稿通知、清样、习题集(库)等均不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评材料。)
二、材料整理及要求
(一)材料填写及组织的基本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5.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6.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二)材料整理及装订
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1.不须装订的材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3)《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
(4) 专著、论文、教材等代表作原件;
(5) 原始教案;
(6)《公示表》
(7) 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
2.须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上述不须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 “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类,制作 “×××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封面,并按上述规定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在材料目录上请标注各项材料所在的页码。
(三)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务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
2.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3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
3.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三、特殊要求提供的材料
1.申报讲师需提供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总结1篇,可作附件材料装订。
2.申报高级实验师,须提供实验报告1份,可作附件材料装订。
3.申报实验师需提供以下材料,可作附件材料装订:
⑴实验教学经验总结1份
⑵实验教学教案或档案1份
⑶实验报告1份
四、报送时间
1.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的高、中级职务的参评资格审查材料于2013年10月21日至25日报送,报送的材料必须已经签字盖章。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的高、中级职务的评审材料于校内评审推荐结束后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2.非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的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于10月25日前提交。
五、其它事项
关于资格审查、评审费,按湘价费〔2003〕74号文件规定,高级为420元,中级为230元,学校推荐通过后由人事处代收代交;学校自评中级报省厅资格审查费50元由人事处代收代交。学校评审推荐费,经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高级、中级分别按280元、230元标准收取,交学校计划财务处。
湖南工程学院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