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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2015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杨永和 发布时间:2015/03/25 12:13:08  来源:



 


学校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58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实施2015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在校非毕业年级本专科学生(含应用技术学院)。

    二、申报方法与名额:

    1.采取学院限额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立项推荐项目上报省教育厅。

    2.全校共19项(其中应用技术学院5项)。

    3.学院申报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从湖南工程学院2014年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遴选,凡已有项目未在规定期限内结题的(含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该项目的参与者和指导老师不能参加此次项目申报。

    2.务必严格按《关于申报2015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584号)》要求,将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学院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材料、学院项目成果统计表等申报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一并于2015424前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联系人:孙华中,联系电话:0731-58688910,电子邮箱:293575303@qq.com

    3、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本学院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按学校分配给各学院的名额等额申报,经学院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后将材料汇总报教务处,对2012年、2013年、2014年有省级立项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必须报送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情况的简要总结,逾期和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4. 申报材料汇总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推荐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对已立项项目管理不到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推荐申报。

    5. 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

    ①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

    ②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

    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④已承担过项目的;

    ⑤项目参与人为研究生的。

   四、评选办法

    1. 项目由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组织评审。

    2.有“卓越计划”专业的学院,至少保证一项由“卓越计划”专业的学生主持的项目。

 

    附件:

    1、各学院申报项目名额分配表

    2、《关于申报2015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584号)

    3、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

    4、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

    5、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

    6、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7、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登记表

    8、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实验计划实施情况及成果统计表

教务处

                                                                                              201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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