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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申报2016年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及前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罗胜杰转发 发布时间:2016/03/17 21:19:06  来源:



 
各教学院(部、中心):
为全面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开展大学生实践创新活动,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带动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形成创新教育氛围,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6〕9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16年度省级、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及前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
(一)2016年校级项目申报
1.申报范围: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毕业年级学生不予申报、应用技术学院自行组织)。
2.申报数量:全校拟立项100项左右,各教学院申报数量名额分配数见附件1。
3.申报材料:申报者需在3月2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二份及电子稿(附件2)。
(二)2016年省级项目申报                                                       
1.申报范围:
(1)2015年立项的校级项目(见《关于省、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结题验收及2015年校级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报》校教字[2015]53号文)(附件3)。
(2)2016年拟立项的校级项目。
2.申报数量:今年省级项目分为省级资助项目和省级自愿配套项目,学校拟推荐省级资助项目19项(含应院5项)和省级自愿配套项目11项。各教学院从2015年校级立项项目中遴选26项,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应院自行组织遴选7项,同时教务处组织专家组从2016年校级立项项目中遴选25项。
      3.申报材料:申报者需在3月2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二份及电子稿(附件5),申报省级项目的2016年校级项目申报者需在“项目汇总表”中加以注明“申报省级”字样)(附件6)
二、    项目评审
1.2016年校级项目评审
教务处在3月30日前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100项左右进行立项资助。
2.2016年省级项目推荐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结合申报的相关材料在4月5日前对教学院从2015年校级立项中推荐的26项和专家组从2016年校级项目中遴选的25项进行综合评审,推荐14项作为省级立项资助项目、11项作为省级立项自愿配套项目 。从应院推荐的7项中综合评审,推荐5项作为省级立项资助项目。
申报省级项目者需准备3分钟的PPT汇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
(1)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
(2)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
(3)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已承担过项目重复申报的;
(5)项目参与人为研究生的。
2.各教学院在3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实管科。
3.计划项目应能够在学生毕业前完成,已有省级及以上项目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4.学生是项目的主体,每个项目都要配备导师,但导师只是起辅导作用,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不超过5人,学生选题要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研究报告。
四、经费管理
1.省级理工类项目省级财政每项资助1万元,省级文科类项目省级财政每项资助0.8万元。学校给予每个省级财政资助项目配套经费0.5万元。
2.省级自愿配套项目经费由学校提供,按省级财政资助项目的经费标准(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
   3.项目经费不重复资助,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导师和教学院不得截留和挪用。
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1.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省级立项项目申请人应于3月24日前将撰写的项目组织管理和实施情况总结报送至教务处实管科。
2. 2013年立项的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项目今年6月前必须完成结题。2015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项目已经完成研究工作的可申请结题。国家级项目的结题验收按省级项目的要求与格式进行,不需另行提交结题材料。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结题时须向所在学院提交结题报告纸质稿一式二份和电子稿以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7),教学院统一将结题报告材料交至教务处实管科,截止时间为3月28日。
3.项目的结题验收由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学生完成。
六、其他事项
1.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指定专人负责,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学生申报,并认真组织实施和结题验收。申报数量少于分配名额、实施组织不力和结题验收效果不好的教学院,下一年度将扣减其立项分配指标。
2.各教学院要认真做好2015年度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结题验收项目的成果统计工作(附件8)。成果主要为项目的学生成员在专利授权、论文发表、科技作品制作、学科竞赛获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成果佐证材料由教学院组织以电子稿形式提交至教务处实管科,截止时间为3月28日。
      3.教务处实管科联系人:张艺,周先安。联系电话:58688910。地点:E-203
                                                                教务处(卓越办)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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