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南工程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院教字[2006]78号),学校决定评选第六届湖南工程学院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1、凡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一线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均可报名参加评选(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岗位人员不在此列)。
2、各教学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4%,推荐优秀教师候选人(不到1名的按1名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一。
3、全校评选优秀教师15名。
二、推荐和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治学严谨,敬业尽责,信守学术道德规范,近两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方面奖励。
3、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近两年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所在教学单位专职教师的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下发的教师课表为准,不计系数),课堂教学综合评价优秀。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与研究工作,近两年内:主持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在50万元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CSSCI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以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厅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必须有一年为“优秀”。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申报:
(1)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各项条件者;
(2)违犯师德要求者;
(3)违犯学术道德者;
(4)违反法律、法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
(5)近两年出现违反教学纪律而受院级以上批评(含内部通报)、处分者;
(6)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者。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1、初评和推荐。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优秀教师人员进行初评、推荐,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申报人的资格和条件,并按规定时间将推荐名单和有关佐证材料报人事处。
2、申报材料复核。人事处负责申报材料复核工作。凡是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3、教学奖励及教学工作量认定。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奖励进行确认,核定其教学工作量。
4、科研成果认证。科技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科研成果予以评价确认。
5、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评选。
四、申报材料和时限
各教学单位初评后向学校推荐申报者并提交材料。申报者填写《湖南工程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优秀事迹综合材料(3000字)一份,相关佐证材料一份(统一由学校试卷袋装好并将推荐表首页贴在袋面)。个人填写内容由所在部门负责核实,于2017年9月20日12:00前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未申报者,不予接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