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湖南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字〔2019〕54号)第八章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相关规定,请开展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学业警告及留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根据学生所在专业(方向)的教学计划,认真统计在校学生学分缺损情况(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缺损学分查询操作说明见附件1),并填写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学生缺损学分汇总表(见附件2)。注意:学生学分缺损结果须与学生本人确认,并将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请各学院做好学业警告及留级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将学生学业警告及留级情况及时通告学生家长,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和帮扶工作。
三、留级学生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按要求进行学籍异动申请;达到留级条件但不想留级的学生,可以申请暂缓留级,需要提供学生手写的暂缓留级申请和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明确写明“我已知晓XXX(学生姓名)达到留级条件,同意其申请不留级”并签名、注明日期和家长联系方式。
四、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学生学业警告及留级工作,并将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学生缺损学分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4月19日17:00之前交教务处学籍与成绩管理科,联系人:唐友良,联系电话:58683530,电子版材料接收邮箱:461916595@qq.com。
(审核人: 陈亚琼 王家义 张琼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