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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动态

关于做好2012年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连泰 发布时间:2012/10/16 10:12:14  来源:

班级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精神,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根据“湖南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湖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湖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各要严格按分配的名额评选,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只作为参考条件。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11-16日各学院组织本院评选,初定建议名单。

2、10月17-22日各学院公示建议名单,同时指导并督促获奖、获助学生如实填写《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

3、各学院登录“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 系统网址:222.240.128.218),对照学生申请表录入学生信息。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那一栏必须将上学年成绩全部填列。申请理由要求简明扼要,奖学金字数控制在50-100字,助学金字数控制在40字以内,信息录入系统后,可点打印申请表,将表打印出来后必须手书签名、盖章。

4、 10月23日前各学院上报经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的《201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201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201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并将上述表格电子文档发送至“学生处FTP/肖萍/国家奖助学金”文件夹下。

4、10月24-28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院建议名单,并报学校领导审定后,进行全校公示。

5、10月29-31日学生工作处录入获奖、获助学生信息,装订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

1、各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并附公示照片。

2、《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

数量:三张

要求:1)、两张《申请审批表》按《2010奖学获奖学生初审表》上的顺序订成壹册;一张与学生的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的本学年成绩单、个人申请书等资料订成壹册。2)、所有材料一律采用A4型号的纸张,《申请审批表》必须双面打印。3)每套材料应左侧装订,可使用拉杆或回形针装订,以免造成材料遗失。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4、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一份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一份。

5、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一份。

6、所有评审表、申请表请按本院“建议名单表、备案表”中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7、《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的电子文档,要求用Excel文件格式。

8、建议名单表中身份证号码必填,且必须准确,否则无法录入系统。

9. 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在建议表备注栏中注明所获校内奖学金等次。

10. 获国家助学金等次填写“一等、二等、三等”,本院名单按等级顺序填报。

11、所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电子照片,红底标准照,要求尺寸为420*600,大小为100KB左右。

外国语学院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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