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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转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5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家勇转发 发布时间:2004/09/19 10:57:07  来源:湖南省教育信息网

   
 
 
 

各普通高等学校:
  我厅决定2005年继续试行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本科高校修满两年,成绩合格后毕业,获得本科文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比例
选拔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电大普通班和2005年有三年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的成人高校)三年制的普通专科和高职专科的应届毕业生;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30% ,选拔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15%。 
  二、推荐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
  2、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前30%;
  3、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必须获得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或原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各高校必须严格按条件、分专业在规定的选拔比例内推荐优秀专科毕业生。
  三、选拔程序
  1、建立“专升本”合作关系
由普通专科学校与本科学校联系,并正式签定“专升本”合作协议。专科学校每一个专业只限联系一所本科学校的相应专业。本科学校在与专科学校签订“专升本”协议前,必须对对应“升本”的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认真审核,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对口“升本”。
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只能接收本校的“专升本”学生,不得接收外校学生。
  2、专科学校推荐
专科学校(含本科院校中的专科班)必须严格按推荐条件选拔推荐对象,并查实推荐对象的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成绩,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推荐名单张榜公布3天,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填写“专升本”志愿表(附件1);专科学校汇总学生志愿情况,向接收的本科学校正式提出推荐参加选拔考试的名单(附件2),并送交志愿表。推荐对象的英语等级证书由推荐学校严格审核和验证,并明确责任人,若推荐学校由于审核不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学校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专科学校与接收的学校签订的协议书(含“专升本”对应专业、推荐人数)及合作双方确定的选拔考试方案,由本科学校于2005年4月30日前送交我厅高教处备案。
  3、本科学校组织选拔考试
由接收的本科学校与专科学校商定考试科目(英语和音、体、美专业不得少于3门,其它专业不得少于两门),确定考试方案;推荐对象的参考资格经推荐学校审核合格后,由接收学校严格组织选拔考试。
  4、确定选拔名单
  (1)各接收学校根据选拔考试成绩,结合专科学校推荐意见和学生平时的综合表现情况,分专业按推荐报考本校学生总数的50%确定选拔名单;选拔名单须经合作的双方学校分别张榜公布3天,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选拔名单。
  (2)接收学校于2005年6月中旬到我厅高教处进行“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注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学校正式报告及“专升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用Excell文档格式);“专升本”学生注册名单(附件4,一式三份,同时附软盘一份,用Excell文档格式);“专升本”学生当年入专科学校学习时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学校印章)。
  (3)“专升本”学生正式注册后由接收学校向正式注册的学生发出“专升本”通知书。学生接到通知书后,即可办理学籍异动、户口迁移等手续,到本科学校报到学习。各接收院校一律不得向学生发预录通知。对违反此规定的我厅将视情况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有关“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必须按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全程公开。有关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循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
  2、经审核通过“专升本”选拔注册的学生与当年的专科毕业生一同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后,执行本科院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3、各高校应将本通知告知全体专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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