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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作者:罗望阳转 发布时间:2012/12/10 19:14:00  来源:






 

 

 

 

 

 

 

 

 

 

 

 

校教字〔200923

 

 

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

学科专业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中心):

现将《湖南工程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OO九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学工作量  计算  办法  印发  通知

 

 

湖南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9414印,共100

 

湖南工程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科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质量、科研能力、师资水平和办学实力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学校的发展方向和整体水平。为了激励我校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加快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速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专业建设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由科研处认定的各类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等项目;由教务处认定的各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项目。

第二章  计算标准

第三条  项目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表:

项目名称

工作量(分)

备注

重点学科

国家级

400

重点建设学科按相应等级的80%计算工作量

省级

100

校级

25

 

重点实验室

国家级

400

科技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

省(部)级

100

其他部委、省科技厅认定的重点实验室

高校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

240

 

省教育厅

60

 

产学研基地

国家级

200

 

省(部)级

50

 

高校高科技创新团队

国家级

200

 

省级

50

 

特色专业

重点专业

国家级

200

立项当年计一次工作量;如需验收,验收通过时,当年再计一年工作量。

省级

50

教学团队

国家级

200

 

省级

50

 

校级

10

 

精品课程

国家级

200

 

省级

50

 

校级

10

 

双语示范课程

国家级

200

 

省级

50

 

校级

10

 

实践教学示范中心、优秀实习教学基地

教育部

200

 

省教育厅

50

含省高校基础课示范实验室;部省共建实验室按省级计算一次工作量。

双基实验室评估

省级

30

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评估合格,计当年工作量

教学名师

国家级

80

 

省级

20

 

校级

5

 

规划教材

国家级

50

含国家级优秀教材

省(部)级

15

含省级优秀教材

优秀教研室

国家级

40

 

省级

10

 

校级

5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国家级

40

 

 

省(部)级

10

 

 

优秀教学多媒体课件

国家级

一等奖

50

 

二等奖

40

 

三等奖

30

 

省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5

 

校级

一等奖

7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专业建设

专业

2515

见附则第九条。

新专业评估合格,当年加10分。

第三章  附则

第四条  学科专业建设各类项目的认定以相应级别单位批准立项建设为准,教育部、科技部批准的归口其管理的纵向项目,属于国家级项目,国家其它部委立项的纵向项目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批准的归口其管理的纵向项目,属于省(部)级项目。

第五条  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工作量按年度计算,学校统一切块到各学院,只作为教学系列津贴划块的依据之一,不计入老师个人工作量。

第六条  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工作量按项目归属学科专业计算到相应学院。大学生课外竞赛工作量以指导老师行政归属计算到相应学院。教学名师若为行政人员,按60%比例计算工作量到相应学院。

第七条  学校鼓励跨学科申报项目,若为校内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工作量根据项目参与者单位排名情况按以下比例发放:2人(单位)合作完成的,按排序依次计60%40%工作量;3人(单位)合作完成的,按排序依次给50%30%20%4人(单位)合作的,按排序依次给50%30%10%10%5(单位)5人(单位)以上合作的,按排序依次给50%25%15%5%5%。排序第五以后的完成人(单位),不计工作量。

规划教材(著作)按照学校参与者排名情况,参照上述比例计算工作量,归属到相应学科所在学院。

第八条  各类建设项目以是否在建设期为计算标准,按年给工作量,直到建设期满验收合格;若建设期满验收不合格者,取消验收当年的工作量。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有建设期的(包括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课程),按3年给工作量。所有建设项目(含校级)的工作量,从立项第二年开始计算工作量。

第九条  本科专业建设工作量计分逐年过渡到每专业15分,即:2009年每专业计25分,2010年每专业计20分,2010年后每专业计15分;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大学物理、高等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体育及中外合作办学的专科专业按本科专业的50%计算工作量。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度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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