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3〕3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实施2013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二本在校非毕业年级学生(应用技术学院单独申报)。
二、申报方法与名额:
1.采取学院组织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立项推荐项目上报省教育厅。
2.全校共14项。
3.学院申报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从湖南工程学院2012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项目中遴选,凡已有项目未在规定期限内结题的(含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该项目的参与者(项目主持人和指导老师)不能参加此次项目申报。
2.务必严格按《关于申报2013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3〕36号)》要求,将各种申报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一并于2013年3月29日前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文档通过FTP(用户名:jwcsg;密码:8688911)发至“实管科”文件夹中。
3、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本学院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按学校分配给各学院的名额等额申报,经学院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后将材料汇总报教务处,对2010年、2011年、2012年有省级立项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必须报送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情况的简要总结,逾期和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4. 4月上旬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推荐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对已立项项目管理不到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推荐申报。
5. 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
①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
②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
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④已承担过项目的;
⑤项目参与人为研究生的。
四、评选办法
1. 项目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
2.有“卓越计划”专业的学院,至少保证一项由“卓越计划”专业的学生主持的项目。
附件 :1、各学院申报项目名额分配表
2、《关于申报2013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3〕36号)
3、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
4、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
5、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
6、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表
7、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登记表
8、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实验计划实施情况及成果统计表
教务处
2013年3月3日
附件:
各学院申报项目名额分配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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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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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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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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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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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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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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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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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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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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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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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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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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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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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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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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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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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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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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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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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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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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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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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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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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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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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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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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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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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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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国际教育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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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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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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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3〕36号
关于申报2013年度湖南省大学生
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就申报2013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不包括高职院校)。
二、立项方法及指标
采取学校限额申报、我厅审核的方式确定参与学校及立项项目。我厅对在2012年全省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校给予一定奖励指标。具体申报指标见附件1。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1.请申报学校按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见附件2)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学校填写《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见附件3)和《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学生填写《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
2.计划项目应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不参与申报今年的项目计划。
3.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的相关材料(含本年度校级项目立项文件)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对未组织实施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或计划实施方案不合理的学校,申报材料未上网公布的学校,将不列入项目计划;对已立项项目管理不到位的学校,将在下一年度扣减项目计划指标数。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①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②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④已承担过项目的;⑤项目参与人为研究生的。
四、其他事项
1.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为加强项目计划管理,促进项目公正、公平选拔和有效实施,学校应在校园网上设置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专题栏目,发布国家、省、校三级项目管理文件,交流创新训练成果,公布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项目结题报告,以便于学校师生了解情况、监督管理。
2.项目的结题验收。学校要认真组织已有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并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和结题登记表(见附件6、7)。项目结题报告由学校保存并上网公布,不再提交我厅,必要时进行抽查。2010年立项的项目今年上半年应完成结题,对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应采取措施做好结转工作。学校要对以往年度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好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情况及成果统计表(见附件8),并附2012年取得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省教育厅对不组织结题验收的高校不受理新项目申报,对过程管理不规范、项目建设无成效的要核减新增项目数量。
3.申报书、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结题登记表、学校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材料、本年度校级项目批准立项的正式文件、成果统计表各一份,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一并于2013年4月16日前报送到我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联系人:曾思亮,联系电话:0731-84720851,电子邮箱:29330035@qq.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1月23日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以下称计划)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的和任务
计划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通过实施该计划,带动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高等教育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实施原则
1.兴趣驱动。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研究和实验过程。
2.自主实验。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实验(课题)、自主完成实验(课题)、自主管理实验(课题)。
3.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研究和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三、计划内容
1.计划的组成。学校计划包括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和对其项目的管理。其中,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实验报告等工作。
2.计划的运行方式。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向学校提出项目申请,并接受学校的管理。学校负责组织评审和管理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学校的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及项目,监督学校实施计划,资助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3.经费资助。理工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文科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0.8万元。
四、计划管理
1.采取学校申报、省教育厅审核的方式确定参与学校和入选项目,项目数量分年度确定到校。
2.学校在评审出本年度的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后,要将本年度的本校创新性实验工作计划和评审出来的学生项目报我厅备案。
3.学生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学生毕业前应完成项目计划工作,学校需每年向我厅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我厅将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查。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我厅。学校验收过程中,必需提交的材料为各学生项目的结题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五、学校工作
1.学校要高度重视计划对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牵头负责,由教务、科研、设备、财务、产业、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
2.学校要将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教学管理部门要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灵活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要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作为选修课程开设,同时要组织建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3.要重视计划的导师队伍建设。对参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要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如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等方式,鼓励校内教师担任导师,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
4.要重视计划实施的条件建设。学校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5.学校要给予项目总经费不小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经费由学校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6.学校要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项目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7. 学校要鼓励学生参加项目,对参与项目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事项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
8、学校应在校园网上设置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专题栏目,发布国家、省、校三级项目管理文件,交流创新训练成果。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项目结题报告应在校园网上公布,便于学校师生了解情况、监督管理。
六、学生要求
1.参与项目的学生为普通本专科学生,有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的浓厚兴趣。
2.学生是项目的主体。每个项目都要配备导师,但导师只是起辅导作用,参与项目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指导下,一定要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实验研究报告。
3.学生项目选题要适合。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确保在毕业前基本完成项目工作。
4.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要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5.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与创新性实验和创造发明的关系。
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
项 目 申 报 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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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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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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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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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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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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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学 年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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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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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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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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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曾经参与科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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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承担科研课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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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研究和实验的目的、内容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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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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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学生有关的研究积累和已取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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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创新点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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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及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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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意见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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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栏空不够可另附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