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2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将于3月9日至10日举行。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2〕16号)要求,请通过资格审查的参评人员准备评审材料(不装订),并于3月8日前交到学校职改办公室(F115)。
一、评审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16K);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述职报告(1份);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和1学年的原始课表。
6、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为本(专)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实验师的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
7、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
申报正、副高职务者需指定正式出版的专业论文3篇或学术专著(含统编或主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作为本人参评的代表作,代表作提交原件。申报高级实验师的提交实验报告1份。申报中级职务(含实验师)需指定正式出版的专业论文2篇作为本人参评的代表作,代表作提交原件,并提供教育教学总结1篇;申报外语、音乐专业中级职务者,需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光碟,申报美术专业中级职务者,需提供本人专业水平的作品集。
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提供出版本人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复印件需通过单位核准盖章;
8、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需提供用A3纸打印的《公示表》2份,《公示表》请使用2012年的表式,不可使用以前版本的表式。
二、材料整理及要求
(一)材料填写及组织的基本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务)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5、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6、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二)材料整理及装订
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1、不须装订的材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3)《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
(4) 专著、论文、教材等代表作原件;
(5) 原始教案;
(6)《公示表》
(7) 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
2、须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上述不须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 “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两类,制作 “×××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封面,并按上述规定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三、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务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
2、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
3、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湖南工程学院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