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机动车信息登记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根据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需对全校教职工机动车辆信息进行登记,请将本次通知告知本部门教职员工,组织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1、需要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我校教职工及家属的机动车辆;
2、需要在校内行驶和停放的外聘人员、劳务输出人员的机动车辆;
3、在学校进行承包经营的门面业主、物业公司、幼儿园、木鱼湖工作室等经常来校的机动车辆车辆;
4、学校所属机动车辆。
二、登记办法:
1、学校教职工及家属的机动车辆到学校保卫处设在各校区的治安科进行登记,也可以在教职工所在部门集中登记后交保卫处;
2、外聘人员、劳务输出人员由用人部门统一登记后报保卫处;
3、门面业主、物业公司、幼儿园等机动车辆车辆由后勤处审核登记;木鱼湖工作室的机动车辆由艺术设计学院审核登记后交保卫处;
4、学校所属车辆由党政办登记后交保卫处;
5、其他需要登记的机动车辆到保卫处直接登记;
6、登记时,须交一张机动车辆行驶证正本复印件,要求将行驶证正本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张的同一版面内。
三、登记时间:
3月14日至31日
四、注意事项:
1、请在登记时按照表格的要求,填写详细准确的信息;
2、请各部门将本通知的内容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防止遗漏;
3、请各部门、教职工及时登记上报。
保 卫 处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