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四届湖南工程学院优秀教师的
通 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南工程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院教字[2006]78号),学校决定在2013年9月评选第四届湖南工程学院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1、凡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一线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均可报名参加评选(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岗位人员不在此列)。
2、各教学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4%,推荐优秀教师候选人(不到1名的按1名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一。
3、全校评选优秀教师12名。
二、推荐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治学严谨,敬业尽责,信守学术道德规范,原则上近两年以来,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的教学工作奖励。
3、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积极进行教育改革与创新研究,教学工作量饱满,课堂教学效果优秀,在教学检查、抽查和问卷调查中,学生评议优秀率在90%以上。
4、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在近两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教研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或主持过校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中必须有一年为“优秀”。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申报:
(1)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各项条件者;
(2)不符合师德要求者;
(3)违犯学术道德者;
(4)违反法律、法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
(5)在近两年内学校各类教学检查中,出现过违反教学纪律而受院级以上批评(含内部通报)、处分者;
(6)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者。
三、申报材料和时限
申报者填写《湖南工程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见附件二)一式2份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套(统一由学校试卷袋装好并将推荐表首页贴在袋面)于9月13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表格中个人所填写内容由所在部门负责核实。
四、评选方法和程序
1、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优秀教师的初评、推荐工作。各教学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本单位优秀教师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并按规定时间将推荐名单和有关佐证材料报人事处。
2、人事处负责复核申报材料和组织测评工作。凡是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自动取消参评资格。具备申报条件的教师,在其授课班级中进行测评,广泛听取学生意见。
3、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