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强师生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决定在开学期间开展安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月21日——2月28日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教职工开展安全学习
各部门要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开学第一件事就是讲安全、抓安全”的思想,组织教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不可逾越的红线》等警示宣传片,切实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增强安全意识,迅速进入开学状态,严防开学期间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开展开学安全“第一课”活动
各部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如:防范网络诈骗、消防、食品卫生、心理健康、交通、实验室安全等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召开安全会议、主题班会等形式,将开学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一个师生,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各部门利用开学这一节点,对管辖区域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教学楼、学生宿舍、实验室、食堂等场所的消防设施、用电安全、化学品存放及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加强校园交通、食品卫生及网络安全的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进行登记并及时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开学期间安全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并做好开学期间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加强安全宣传,营造良好安全宣教氛围。各部门要以开学期间安全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校园安全知识,推动形成良好的校园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全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新组织形式,丰富学习内容;严格安全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请各部门在3月7日前将完成情况发送至保卫部综合科田瑶。
保卫部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