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为本 止于至善
WELCOME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工作>>学工动态>>正文
学工动态

外国语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作者:学生办 发布时间:2012/11/29 00:56:21  来源:





一、外国语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依据《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二、根据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处罚条例:
1.凡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未续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缺勤一天按旷课8学时计算。
2.学生旷课,在一学期以内,根据下列情况,给予处分:(1)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2)累计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3)累计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累计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5)累计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6)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 因为宿舍卫生不合格被通报批评的寝室,在一学期以内,根据下列情况,给予处分:(1)累计宿舍卫生不合格2次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2)累计宿舍卫生不合格3-4次,给予警告处分;(3)累计宿舍卫生不合格5-6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累计宿舍卫生不合格7-8次,给予记过处分;(5)累计宿舍卫生不合格8-9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6)累计宿舍卫生不合格10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注:被评为2次优寝可抵消1次差寝)
4.学生晚归,在一学期以内,根据下列情况,给予处分:(1)无故晚归1次,给予通报批评;(2)无故晚归2次,给予警告处分;(3)无故晚归3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无故晚归4次,给予记过处分;(5)无故晚归5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6)无故晚归6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 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者,在一学期以内,根据下列情况,给予处分:(1)查到1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查到2次,给予记过处分;(3)查到3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4)查到4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 学生早签到,在一学期以内,根据下列情况,给予处分:(1)无故旷签1次,给予通报批评;(2)无故旷签2次,给予警告处分;(3)无故旷签3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无故旷签4次,给予记过处分;(5)无故旷签5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6)无故旷签6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检查结果与个人、班级考核挂钩
凡因上述原因被通报批评1人,扣班级考核分0.1分。凡是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同学,将取消该学年各类评优评奖、助学金和党员发展、按期转正资格。所有处分均放入个人档案,转至工作单位。
四、本《办法》从2012121日起开始执行。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办负责解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