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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动态

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修订)

作者:学生办 发布时间:2012/11/29 00:57:36  来源:





一、思想道德素质(满分15分):
1、统一1分;
2、统一1分;
3、统一1分;
4、大三年级和大二年级学生以上课出勤率为主,大一年级结合上课和晚自习出勤率(以学生会学习部统计的数据为主)。请假一次扣0.01,迟到一次扣0.1分,旷课一次扣0.2分,(班干部,校院学生会干部、干事及党员扣0.3分),每增加一次所扣分数增加0.1分,最多扣3分。一学期旷课3次以上(含3次)者,取消“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的资格。
5、大三年级学生基础分3分,被评差寝一次扣0.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大一年级学生和大二年级学生基础分2分,被评差寝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以学生会生活部统计的数据为准。自评表上需在此栏将自己的寝室号用铅笔标注在旁边)。公益劳动成绩为优秀者,可在此项加1分,其余等级不加分。
6、参加党校、团校并顺利结业者,每个证书加0.5分。
7、被学院评为一次优寝、卫生优秀个人加0.1分,以此类推,最多加1分;优秀班集体或者优秀团支部加1分。
8、以各班综合测评小组评定为主,班委会根据班上同学参加班级活动的积极程度及贡献相应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学生会干部和级长,由院组织部统一评定等级。如果同时担任班干部和学生会干部两职的,由学生会组织部评定等级)。
 
二、文化成绩:以综合素质测评表的公式计算。
以等级计算成绩的课程,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折算分值。
 
三、文化素质(满分5分):
1、选修一门选修课并及格加0.25,以此类推,最多1分。
2、以学校颁发证书为准,一等奖获得者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优胜奖加0.4分,最多加1分。
3、以各班综合测评小组评定为主,班委会根据班上同学实际情况严格评定,最多不超过2分。
4、需提供原始材料,如报纸、网页链接等,或提供加盖学校党委宣传部公章的证明亦可。
 
四、身体素质(满分10分):
1、统一加2分;
2、大三年级不用签到,统一5分,其余年级严格按签到率给分。
3、参加校、院运动队表现积极者,根据院体育部评定分数加分;篮球协会、足球协会、羽毛球协会、乒乓球协会等加0.2分,其余社团加0.1分(需提供社团证),最多加1分。
4、以获奖证书为准,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8分;第三名加0.6分;其他获奖者统一加0.4分,积极参加校运动会者可加0.1分(以体育部统计的名单为准)
5、按实际情况加分,以证书为准。
6、按体育成绩加分,90分以上为优秀,一学期优秀者加0.5分,两学期优秀者加1分,其余等级不加分;大三年级无体育课,统一不加分。
7、按实际情况加分,以证书为准。
五、能力水平测试(满分10分)
1、统一加1分;
2、一个辅修证加3分。
3、以证书为准,每证2分,最多不超过6分。教师资格证以最终证书为准,单项证书不加分;普通话证“一乙”及以上等级者方可加分。(证书未发者有其他能证明的材料亦可,但是之后发下的证书不能用于下一学年加分)。
4、社会实践成绩优秀者加1分,良好加0.5分,中等加0.3分,及格加0.1分,其余不加分;参加校、院学习竞赛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优胜奖加0.1分(艺术节的非学习性竞赛不加分),参加湖南省大学生英语竞赛可加0.1分。
5、一次性过专四的同学可加2分。
6、主席团成员加4分;学生党支部委员加4分;部长、级长、副部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加2分;班委会其他干部加1分;社团第一负责人加2分,其余不加分;宿舍党支部书记可加2分;职务重叠者不重复加分,按高分来算。
7、主要策划人加1分,其余参与者不加分(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8、以实际情况评定。
9、以实际情况评定。
10、以实际情况评定。
11、以课题立项为准,省、市、校级负责人分别加5分、4分、3分,参加成员依次加3分、2分、1分(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12、参加校级志愿活动者加0.5分,校级以上者加1分,(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13、获省、市、校级“三好学生”、“优干”、“社团”、“学习竞赛”奖励者依次加3分、2分、1分。(上一年度所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等不加分)
  
六、扣分:以综合素质考核表为准
晚归一次扣0.2分,两次或两次以上扣0.5分;大功率一次扣0.5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者扣1分。(以学生会纪检部统计的数据为准)。
 
七、加分:以综合素质考核表为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加分)
  
备注:
1、每一项涉及加分处必须有材料佐证(上交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原件由班委会审核并签字),且每一材料证明只能用在一处加分,不可重复加分。
2、校运动会积极分子、院辩论队队员、院健美操队队员、军训阅兵方阵队队员、桥牌队队员可分别加0.2分,加分可选择在思想道德素质第8项和文化素质第3项的某一项加分,不可重复加分。
3、专四不合格者不能评当年度一等奖学金,(评奖时的成绩为准)
4、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正、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34名寝室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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