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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2 08:52:14  来源:

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今冬明春消防工作,根据《湖南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湘安明电﹝2022﹞16号)精神,学校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在全校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汲取教训,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责任感。

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防火工作。12月2日湘西自治州、12月3 日长沙连续发生火灾伤亡人员事故,各部门应举一反三,深化整改,加强对食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等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扎实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和事故苗头,切实维护校园防火安全。

二、加强巡查,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整改工作。

保卫处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各部门应加强对所管辖部位消防器材的检查,发现器材缺失、过期、损坏等问题及时报保卫处处理。

资产管理处和各学院应加强实验室的消防安全检查;学生工作处应加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检查;后勤基建处应加强食堂的消防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应加大对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的检查力度,及时清理可燃杂物,切实做到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和封闭消防通道。

假期内有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项目施工的部门,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要有完备的安全操作方案和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全体师生应提高山林防火意识,禁止在山林及周边用火、吸烟。

三、强化宣传,广泛开展冬、春季防火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教育师生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安全用电、用火、用气,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可能的危险场所吸烟、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在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做到人走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

各部门要继续巩固“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成果,开展多形式、多样化的冬、春季防火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防火须知,播放公益广告,提高师生防火安全意识;积极组织和引导师生在“全民消防学习平台”APP学习,切实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加强执勤值守人员业务培训,做到“三知” (知道学校消防设施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和“四会”(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四、工作要求

( 一 )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克服麻痹思想,消除侥幸心理,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三 ) 共同维护校园安全。全体师生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或者拨打保卫处值班电话58683110。各部门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校园安全。

湖南工程学院

2022年12月20日


(审核人: 陈亚琼  王家义  张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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